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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转码已经24小时还没转
释义
    24小时转码还未成功,建议直接联系社区,线上提交转码申请后,申请信息需由社区先进行审核,社区初审后再经区级审核,建议可联系社区确认是否有收到转码申请及审核进度;若全部流程已审核完成,转码入口将是“转码中“状态。收到健康码转码信息,却没转是因为个人身份及手机号码信息错误等原因。健康码赋码标准增加了“时空伴随”规则,即对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汉返汉人员,或者与新冠肺炎感染者在同一时间段内有过行程轨迹交集的人员,根据暴露风险不同,健康码转为黄码或红码。根据防疫政策规定, “黄码”提示需要居家隔离, “红码”提示需要集中隔离。目前,市卫健委、市政数局已开通转码申请渠道:因个人身份及手机号码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健康码异常的,由个人向其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单位或社区审核后,报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转码。确诊病例、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汉或入境人员等人员,符合解除隔离的条件后,按照现有规则和流程,予以转码。
    转码规则:
    1.确诊病例出院后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凭核酸检测证明由红码转为黄码,继续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后,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黄码转为绿码。
    2.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凭核酸检测证明由红码转为黄码,继续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后,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黄码转为绿码。
    3.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红码转为黄码,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后,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黄码转为绿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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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