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会成立必须遵循一定程序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董事会成立的法定程序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要求。首先需要由股东提出董事候选人,然后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组成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应根据公司性质和规模等因素确定,最基本的数量是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出席。在首届董事会会议上,需要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管等人员。此外,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需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如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需提前告知,并且会议有记录等。 法律分析 董事会成立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具体来说,首先需要由股东提出董事候选人,接着召开股东大会来确定董事的人选,并组成董事会。会议的出席人数应根据公司的性质和规模等因素来确定,但必须是最基本的数量。最后,在首届董事会会议上,需要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管等人员。 四、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2.会议需提前告知。召开董事会要提前10日通知董事,以便董事对议题有所准备。 3.会议有记录。我国《公司法》第49条明确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并且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拓展延伸 公司章程的修改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满足一定的程序。通常情况下,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修改规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公司全体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修改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修改议案,说明修改的内容及其理由。 在股东提交修改议案后,公司应当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召开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审核。如果修改议案获得通过,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外公布。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的修改规定应当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对修改议案进行表决,应当得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总之,按照公司章程的修改规定进行操作,是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健康、稳定的重要措施。 结语 董事会成立需要遵循法定程序,由股东提出董事候选人,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组成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应根据公司性质和规模确定,最基本的数量是必须的。首届董事会会议上需要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管等人员。修改公司章程也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包括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需提前告知,有记录等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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