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对于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当事人是否返还可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可以尊重双方的意思选择。,3、宅基地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较短,提起诉讼时,受让人尚未对房屋进行翻新改建,且周边土地和房屋的市场价格也无明显变化的,确认合同无效后,可以简单采用相互返还的处理方式;,4、提起诉讼时,受让方已对房屋进行了较大的翻新改建,且周边土地和房屋的市场价格有较大幅度上升的,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后应当对宅基地和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在判决买受人返还宅基地和房屋的同时,还应当判令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对房屋的翻新改建费用。,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分情况来看待。一般来讲,法院认定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会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2)卖房人的现有居住条件;,(3)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4)房产交付的实际情况;,(5)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不得买卖,尤其是严厉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但现实中,总有一些人会冒险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随着地价(房价)的上升,出卖地基一方出现反悔的现象屡屡发生,一旦闹到法院,宅基地买卖协议将会被确认为无效,这没有多大悬念,但已经造好了的房子怎么处理?这里介绍一下一个此类案件的法院判决或裁定,供大家参考。,案例: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应由土管部门处理,原告刘某、成某是同村人。,两原告2010年3月起诉称,2004年4月12日,其与被告熊某签订了一份《抵押转让协议》。被告用64万元债权低偿其位于本村的一块36平方米宅基地,该宅基地系其参加旧村改造房屋拆迁所得。被告把房屋建成后,原告得知农村宅基地不能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故要求对方返还宅基地使用权,并补偿其建房成本。但被告不同意,并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了他人。为此,原告诉请法院依法确认双方之间的《抵押转让协议》无效,由被告返还上述3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抵押转让协议》,其转让的标的不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而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为此,本案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据此,该院裁定驳回两原告的起诉。,对于想要买房或者建房的家庭来说,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大城市里,都要谨慎再谨慎,不能因为迫切的心情或者介绍人的漂亮言语就下定决心。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