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金收入的确认有哪些问题 |
释义 | 根据合同,我公司将在2010年12月收取2011年和2012年的租赁费。已收到付款并已开具发票。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支匹配原则,贵企业可按合同约定提前两年收取租赁费。在租赁期内,将上述确认的收入分期平均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并按照收入与费用相匹配的原则分摊与收入相对应的成本。 法律分析 根据合同,我公司将在2010年12月收取2011年和2012年的租赁费。已收到付款并已开具发票。实现租赁固定资产、包装材料或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承租人应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其中,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租赁期限超过一年,按照《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支配比原则,一次性预缴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期将上述确认收入平均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人是在中国境内有事业单位的非居民企业,采取如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办法的,也适用本条规定。” 因此,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支匹配原则,贵企业可按合同约定提前两年收取租赁费。在租赁期内,将上述确认的收入分期平均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并按照收入与费用相匹配的原则分摊与收入相对应的成本。 结语 根据合同,我公司将在2010年12月收取2011年和2012年的租赁费。已收到付款并已开具发票。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支匹配原则,贵企业可按合同约定提前两年收取租赁费。在租赁期内,将上述确认的收入分期平均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并按照收入与费用相匹配的原则分摊与收入相对应的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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