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为保障交通安全,占道施工方要采取两项措施:(1)、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包括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路拦、锥形交通路标、施工标志、施工警告信号、移动性施工标志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夜间须设置闪光黄色灯号和红色定光灯号,等等。(2)、必须是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2、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