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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法解雇如何赔偿公司?
释义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单方解除条件包括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迟延履行债务、违约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等。
    法律分析
    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合同履行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
    (二)单方解除合同条件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获得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月工资高于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赔偿金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并拒不改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此外,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存在法定的单方解除条件,如不可抗力、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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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1: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