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口头合同应该注意什么,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在订立口头合同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证据的收集、合同条款的明确、合同对象的确认、合同目的的核实、合同解除的程序。在口头合同中,应当明确各项条款,确保双方的身份和资格得到确认,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同时,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因此当事人应该积极搜集证据以避免纠纷。口头协议产生纠纷时,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 法律分析 在订立口头合同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证据的收集:口头合同的成立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口头达成的协议,因此在口头合同订立过程中,务必确保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2. 合同条款的明确:在口头合同中,应当尽量明确各项条款,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等,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3. 合同对象的确认:在口头合同中,应当确保双方的身份和资格得到确认,以免因误解或争议导致合同纠纷。 4. 合同目的的核实:在口头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5. 合同解除的程序:在口头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的解除程序,包括提前通知、解除条件等,以避免双方在解除合同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 2.实践中规避风险。亲友之间,如果发生经济往来进行口头约定时,按照民间的习俗,一般不签订书面协议。 3.不宜采用口头协议。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技术手段的进步,双方通过电子邮件、聊天软件约定的合同,也可以视为书面合同。相比口头协议,书面形式的合同由于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文字记载,能够提示当事人适时地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当发生合同纠纷时,也便于分清责任,正确、及时地解决纠纷。 二、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要注意保留证据,避免纠纷时无法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口头合同适用范围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口头合同的适用范围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民法典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拓展延伸 口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达成并确认的合同。虽然相比书面合同而言,口头合同简化了合同形式,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口头合同存在很多风险和隐患,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纠纷的发生。 首先,在口头合同中,证据收集非常重要。由于口头合同无法像书面合同一样通过明确条款来表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证据收集就显得尤为重要。证据收集包括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行为证据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口头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口头合同中的条款也需要明确。双方在口头达成合同时,应该尽可能详细地阐述合同中的条款,包括权利和义务、履行方式、争议解决等。如果合同条款模糊不清,可能会导致双方产生争议,甚至诉诸于法律。 第三,双方在口头确认合同时,需要确认对方是否具有合同权利和义务。对于一些需要特定资格或者特定程序才能履行的义务,双方应该特别注意,以免因为疏漏而产生纠纷。 最后,在口头合同中,解除程序也需要特别注意。双方在口头确认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解除程序,包括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等。如果解除程序不明确,可能会导致双方产生争议,甚至诉诸于法律。 综上所述,口头合同虽然简化了合同形式,但在证据收集、条款明确、对象确认、目的核实、解除程序等方面,仍然需要注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口头合同的合法有效。 结语 口头合同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在订立过程中需要注意保留证据,明确合同条款,确认合同对象和目的,以及明确合同解除的程序。同时,口头合同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自由市场买菜、商店购物等各个方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t第九条\t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十四条\t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一条\t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