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口头合同形式的效力: 1、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一方已履行全部或者主要义务,另一方已接受的,应当认定口头合同成立并同时生效; 2、口头合同有人证或者其他方式证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3、双方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未就合同的某一条款达成协议或者发生争议时,如果该条款是合同的必要条款,当事人对此有异议且尚未履行,说明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应当认定合同尚未成立或者生效,该条款是合同的非必要条款,当事人对此有争议,则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书面形式具有证据的有效性,合同书面形式的主要作用是证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能够证明其权利义务关系的,即使合同不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合同的效力也不受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