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紧扣“深化信访制度改革,推进法治信访建设”主线,以省级基层信访法治化建设试点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网上信访、精准信访、阳光信访、法治信访”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预防、畅通信访渠道、健全化解机制,信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