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检察院检察机关批捕的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不服检察机关批捕的后果为被认定为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如何构成拒不执行的判决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成立,要具备这样几个要件: 一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是执行义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三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而情节是否严重又要从下述几个方面对执行义务人的行为进行考量: 一看其有无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看其有无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三看其有无抗拒、阻止、妨害执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其它行为。 二、单位能否构成拒执罪 单位能构成拒执罪。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自然人与单位。 三、拒不履行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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