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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义务兵荣誉金发放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对象为本市征兵指标范围内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含在辖区内应征入伍的非本市户籍的高等院校在校生),发放期为两年。2019年我市各县(区)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翠屏区19156元、南溪区17215元、叙州区17138元、江安县17001元、长宁县17470元、高县17045元、筠连县17030元、珙县17106元、兴文县15692元、屏山县14265元。对2018年9月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当地标准计发8个月;对2020年9月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当地标准计发4个月;对2020年8月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优待。除2020年8月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和2020年9月新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在当年底前发放外,其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应在2020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兵家庭及享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放对象及期限: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对象为本市征兵指标范围内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含在辖区内应征入伍的非本市户籍的高等院校在校生),发放期为两年。发放标准及时间:全市城乡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县(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的标准发放其家庭优待金,临港经开区比照翠屏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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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4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