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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镇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后怎么处理
释义
    公益性岗位人员三年期满后,可以解除合同或者续签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要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待遇的标准来进行赔偿,如果是劳动者不续签则没有相关补偿。
    1.公益性岗位签订合同最长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以后将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政策。是否续签合同由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及岗位人员服务期间表现情况而定。
    2.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以转为特定岗位,转岗后按基层特定岗位待遇执行。
    (1)愿意转岗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后,重新签订基层特定岗位劳动合同,不再参加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
    (2)基层特定岗位在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公益性岗位的相关要求规定: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其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和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中、高级技术工人每人每年的培训补贴标准应分别控制在4000元和6000元以内,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3、技师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相同或可参照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80%执行。省级组织的“金蓝领”培训由省财政按照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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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2: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