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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法成立?
释义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分析
    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典型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典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双方当事人未满足法定的合同要件,如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等参与合同签订;其次,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如合同条款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悖;再者,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欺诈、威胁等缺乏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此外,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最后,合同缺乏法定的形式要件,如未经公证或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等。在这些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欺诈、恶意串通、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强制性规定等。此外,合同当事人未满足法定要件、合同内容违法、存在欺诈等情况也会导致无效。在这些情形下,双方当事人应当意识到合同无效的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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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5: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