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菏泽市区应税土地划分为两个等级。一级土地范围为市开发区和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应税土地;牡丹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所有应税土地;定陶区东到济广高速线、西到西外环路、南到定砀公路、北到定陶区北边界域内所有应税土地,单位税额为12元/平方米。二级土地范围为牡丹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建制下的应税土地和定陶区除一级土地之外的所有应税土地,单位税额为7元/平方米。其中,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一级土地单位税额按11元/平方米,二级土地单位税额按6元/平方米标准执行。 一、土地使用税的计税面积怎么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以及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二、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减免土地使用税?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