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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新能源车牌照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释义
    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流程有两种,第一种是在12月1日之后进行注册登记,需要先到本市税务部门取得缴税凭证或免税凭证,然后到市交通委员会额度审核窗口审核机动车额度,再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上海市二手车交易中心登记服务站及外高桥二手车交易市场登记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第二种是将逐步将注册登记办理点推广到全市所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此外,已登记的新能源机动车还需要办理换发号牌手续。
    法律分析
    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流程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在12月1日之后进行注册登记,条件、程序和要求与以前相同。需要先到本市税务部门取得缴税凭证或免税凭证,然后到市交通委员会额度审核窗口审核机动车额度,再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上海市二手车交易中心登记服务站及外高桥二手车交易市场登记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第二步,我们将逐步将注册登记办理点推广到全市所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二)已登记的新能源机动车办理换发号牌手续。
    拓展延伸
    根据《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条例》的规定,上海市的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流程分为两个步骤。首先,新能源汽车所有人需要向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次,主管税务机关对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新能源汽车所有人发放注册登记证。因此,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流程需要经过这两个步骤。
    结语
    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流程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在12月1日之后进行注册登记,需要先到本市税务部门取得缴税凭证或免税凭证,然后到市交通委员会额度审核窗口审核机动车额度,再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上海市二手车交易中心登记服务站及外高桥二手车交易市场登记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第二种是已登记的新能源机动车办理换发号牌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进口机动车以及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指:
    (一)进口机动车:
    1.经国家限定口岸海关进口的汽车;
    2.经各口岸海关进口的其他机动车;
    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4.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无合法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
    (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1.进口汽车的进口凭证,是国家限定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2.其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各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监管地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无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该部门签发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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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9: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