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或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并在员工因工受伤或患病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支付其伤残津贴、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必要费用,并根据工伤程度给予一定的伤残补偿金。 对于因工伤致使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能力而无法参加劳动,因此造成其工资收入的暂时性丧失,企业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起码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向劳动者支付工伤期间的失业补偿金,并依据相应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补偿。 工伤工资损失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由所在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核定,具有一定的区域差异性。企业或用人单位应当向该机构提出工伤认定、费用报销和工资损失赔偿申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活动致工作人员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亡补助金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因工伤致使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能力而无法参加劳动,因此造成其工资收入的暂时性丧失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办法给予补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机关因工伤发生工资损失,应当按照下列办法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