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父母名义买房的房产证归谁? |
释义 | 借父母名买房,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借名买房,一般房地产产权归产权登记人。但是实际情况不同,会有不同的结果。具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法律规定确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一、公证处能给房产所有权证明吗 公证不能证明房产所有权。证明房产所有权需要到相应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二、房屋公证和转让是一样法律行为吗 房屋公证和转让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房屋公证是证明双方买卖房屋行为的真实性。房地产转让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房地产,到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让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全过程。房屋公证不能代替房屋过户。房屋只有以买受人的名义登记,才具有物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因此,买受人在办理房屋公证后,应及时携带材料到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后有效;未经登记不有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第十四条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时生效,因此有必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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