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案件中的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怎样计算? |
释义 | 一、一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风险提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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