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机构外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分为哪几大类: 1、感染性废物; 2、损伤性废物; 3、药物性废物; 4、病理性废物; 5、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垃圾处理方案: 1、按市医疗垃圾处理办法; 2、对存储的医疗垃圾废物数量做详细的的登记; 3、对各类医疗垃圾分类存放; 4、即时对存放地设施进行消毒处理; 5、将医疗废物每两天交给指定回收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