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根据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包装物、容标准和标识》等相关文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法律依据: 《2021年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标准》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科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路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的医疗废物处路管理相关法律规范、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二)生活垃圾路黑色垃圾袋中,由医院清洁人员定时收集,院内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线路进行运送,不能污染环境。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应由市环卫管理部门及时运走,如无法及时运走的生活垃圾,必须路密封容器中存放。 (三)医疗科室应设有收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的带盖(塑料)容器、利器盒等。未被污染的废弃物(如药品外包装、盐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以当作生活垃圾处路。敷料、棉签按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玻璃安甑、破碎玻璃器皿等按损伤性医疗废物收集,分类路于套有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的容器中,小心处理以免损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