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形式的婚姻是无效的? |
释义 | 无效婚姻分类及解除程序。无效婚姻包括包办婚姻、早婚、重婚、血亲婚、疾病婚和未登记婚。任何人都可检举无效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向登记机关或法院申请解除。登记机关和法院发现无效婚姻时应主动解除,收回结婚证,宣告无效,解除同居关系,并处理财产和子女问题。 法律分析 1.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3.重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 4.血亲婚。就是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 5.疾病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未经治愈的无效婚姻。 6.未登记婚。就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只未进行结婚登记,违反结婚程序的无效婚姻。 相关知识:只要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拓展延伸 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和解决途径 无效婚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某些婚姻形式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国家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形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常见的无效婚姻形式包括:被迫婚姻、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近亲婚姻、重婚、未经双方同意的婚姻等。对于无效婚姻,法律通常会规定相应的解决途径,如申请无效宣告、离婚等。当涉及到无效婚姻时,当事人可以咨询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解决途径,以便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结语 无效婚姻,包括包办买卖、早婚、重婚、血亲、疾病、未登记等,从一开始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没有夫妻权利义务。任何人都有权揭发无效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向登记机关或法院提出解除申请。登记机关和法院发现无效婚姻应主动解除。解除后,收回结婚证,宣告婚姻无效,解除同居关系,并处理财产和子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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