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进城劳动者满16岁,具有具有劳动力的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不影响进城劳动者履行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同时,身份证、结婚生育证(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处理)、外出者就业登记卡(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受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委托,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所)也可以办理),暂住证(在务工暂住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有工作单位的,一般由单位代办),外来人员就业证(被用工单位招用后,由用工单位在务工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健康凭证(在务工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