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归属夫妻个人财产吗? |
释义 | 婚前个人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加名字视为赠与;婚前买房产权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解决,可通过约定和产权登记保障权益;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需在产权证上载明权利人,否则权益可能受损。 法律分析 一、婚前房产是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婚前个人房产如果没有双方的特别约定则一直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不用参与分割,直接归个人所有。 2、但是如果婚后将房产加了配偶的名字,则视为对配偶的部分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买房产权归属问题有哪些 1、一种情况是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形比较普遍。这种房屋为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夫妻共同还贷,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另一方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屋升值产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张其他请求。为了平衡夫妻双方权益,维持正常的家庭关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就这种房产进行约定,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对原产权证进行变更,避免日后对此产生分歧,影响夫妻感情,甚至损害一方权益。 2、另一种情况是购房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直至结婚后才办理房屋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会要求出具夫妻约定书,并按约定办理产权证,能有效地避免房屋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3、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购买房产,没有贷款,也办理了产权证。这种情况是否要变更产权证,追加共有人,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应慎重处理。 4、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的话,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候,出资双方应在产权证上载明权利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前财产各自所有,但房屋权属是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情况确定权利人的,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双方出资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姓名,则已经出资但未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将会在房屋的处分、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双方反目对簿公堂,在分割财产时权利就可能得不到保护。 结语 婚前房产归属问题涉及到婚姻法和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婚前个人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直接归个人所有。然而,如果婚后将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视为对配偶的部分赠与,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前购房产权归属问题,根据具体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约定书、产权证办理等。需要注意的是,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时,产权证上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人,以免在未来的财产分割中出现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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