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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那个部门可以开具亲属证明关系
释义
    原户籍地的派出所可以开具亲属证明关系。
    以公证书上所载为准,是长期有效的。
    办理公证的程序:
    1、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委托律师设计公证法律方案。
    2、当事人认可律师设计的方案后,由律师联系公证。
    3、在律师的带领下,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对于一些情况,公证处可能不给公证。此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见证)
    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是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出具的,而且,在进行办理的时候,是需要携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身份的材料的。另外,如果委托他人进行办理的话,是一定要进行出具委托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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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