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那个部门可以开具亲属证明关系 |
释义 | 原户籍地的派出所可以开具亲属证明关系。 以公证书上所载为准,是长期有效的。 办理公证的程序: 1、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委托律师设计公证法律方案。 2、当事人认可律师设计的方案后,由律师联系公证。 3、在律师的带领下,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对于一些情况,公证处可能不给公证。此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见证) 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是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出具的,而且,在进行办理的时候,是需要携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身份的材料的。另外,如果委托他人进行办理的话,是一定要进行出具委托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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