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入户公共集体户口的范围和要求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入户公共集体户口的范围和要求,包括符合户口迁入条件且无落户地址的人员、房屋出售后原房主无其它迁移地址的人员和历史遗留的空挂户人员。这三种情况可以共同组成了入户公共集体户口的范围和要求。入户要求包括租房人员、务工人员、房屋出售后原房主无其它迁移地址的人员、历史遗留的空挂户人员和长期不在郑州就业居住但无法将户口迁走的居民。迁入人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身份证,并且派出所户籍民警和社区民警都有责 法律分析 入户公共集体户口的范围包括符合户口迁入条件且无落户地址的人员,以及房屋出售后原房主无其它迁移地址的人员和历史遗留的空挂户人员。这三种情况共同组成了入户公共集体户口的范围和要求。 入户要求: 一是租房人员,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屋所属的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二是务工人员,提供就业证明,在用工单位所属的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三是房屋出售后,原房主无其它迁移地址的,可迁到原房屋所属的社区公共集体户口。 四是历史遗留的空挂户人员,长期不在郑州就业居住,但无法将户口迁走的,本人或户主可申请将其迁到就地所属的社区公共集体户口。 五是在郑长期居住的社区集体户人员可申请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提供本人申请、迁入人员居住证、本人及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本人及迁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 六是如个人迁入社区集体户口的入户到社区集体户1号;如一家迁入社区集体户口的分别以家庭为单位分别立户社区集体户2号、3号等,同时为群众发放户口簿。七是派出所户籍民警自主设立社区公共集体户口,负责统一保管社区集体户1号人员的常住户口登记表;社区民警负责社区公共集体户人员的人口调查、走访及日常管理。 结语 入户公共集体户口的范围和要求包括三种情况:租房人员、务工人员和房屋出售后原房主无其它迁移地址的人员。对于这三种情况,分别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文件和申请材料。例如,租房人员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所属的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务工人员需要提供就业证明和用工单位所属的社区公共集体户口,房屋出售后原房主无其它迁移地址的人员需要提供原房屋所属的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和本人或户主的申请材料。对于其他情况,如历史遗留的空挂户人员和长期不在郑州就业居住的空挂户人员,需要提供本人或户主的申请材料和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本人及迁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以及提供本人申请、迁入人员居住证、本人及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本人及迁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 法律依据 民法典\t第一百条\t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t第三百四十二条\t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民法典\t第五十五条\t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