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限应该为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确定,从确定保证责任时起,连带保证开始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在一般保证中,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