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1、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申报资料齐全并填写准确。 二、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过程是什么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1)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相关业务准予受理的登记表单 (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办结,告知业务受理成功。 三、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法律依据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