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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撤销后再处罚可以吗?
释义
    可以;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有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各省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基本也都明确规定,发现错误应主动改正。
    实践中,执法部门发现自己处罚存在错误,通常做法是重新下发处罚决定书,同时注明撤销原处罚行为。如果发现相对人不构处罚标准,直接出具撤销决定书,如果执行完毕,向财务部门申报退回款项
    一、行政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陈述和申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要求赔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4、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申请回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要求举行听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7、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8、申诉或者检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二、法院罚款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法院罚款名字写错了,科长要求法院进行更改。法院所作出的一切决定都是需要记录在案的,这是程序上的严格要求。但是有时候会因为工作上的失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行政处罚记录出现错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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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4:3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