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价格评估的三种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协商价格。协商价格是退出股东和其他股东谈判的结果,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公司可以按照协商的价格收购股份。采用这种方式省时省力,但提出退出公司的股东往往处于劣势,退股的股东可能会损失一部分利益。 章程事先约定的价格或者计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以后可能发生股份收购时的价格。由于公司的财产价值是随时变动的,事先约定好的价格可能会高于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实际价格,也可能会低于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实际价格,有时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偏差,在章程中事先约定好计算方法是比较灵活的做法。例如可以约定以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公司账面价值来计算收购价格,也可以将股东的原始出资予以退回,还可以约定由专门机构构进行评估。 司法评估价格。当提出退股的股东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达不成一致意见时,诉讼就会成为最后的选择。在诉讼过程当中,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评估的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为了保证股东能够顺利退出公刮,大多数国家都确定了司法评估的模式。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公司的股东要退出的话,肯定是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不管怎么样,需要经过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毕竟这是一件大事,同时做出之后也是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然后才能够完成最终的股东变更。 一、如何避免员工股权纠纷 如果你已经给员工配置了实名工商登记的股份,那么这几点就必须要注意: (一)章程规定 作为公司宪法的章程,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而如公司章程规定持股员工离职时必须退股,并明确规定了退股方式,那么签署章程的股东便要遵守章程,该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员工股东持股后,公司通过修改章程规定持股员工离职时必须退股,且未经员工同意,则不能对员工发生效力。 (二)持股协议中约定 股权本质上也是一种财产。因此,如何处分是尊重意思自治的,自然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与章程不同,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合同约束的对象仅限于签订者。因此,应该在持股协议中将这些都明确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持股比例、价格、退出方式、回购价格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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