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办理条件 |
释义 | 办理条件:职工在东莞市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通过联网核查环节。为5人以上的职工办理时,需要提供加密的电子清册。 一、南宁个人公积金怎么交 (一)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中国银行南宁分行相应网点,现场填写《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申请人原已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账户已集中封存且尚未办理销户的,现场填写《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信息变更申请表》,重新启用原个人账户,无需重新设立个人账户。 (二)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现场签订《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缴存金额、授权委托划扣事项等。 (三)成功办理后,从办理开户的次月起通过委托划扣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怎么算的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一般是5%-12%,不同单位缴纳的比例不同。 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一般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三、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包括: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具体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变更、注销;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变更、转移、封存、启封、注销;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的核定; (四)住房公积金的汇缴、缓缴; (五)住房公积金的对账、查询、计息; (六)监督、处罚。 第六条单位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并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设立单位账户,并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每个单位原则只能设立一个单位账户,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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