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下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 |
释义 |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情形有: 1、转让人与受让人非同一村的村民; 2、受让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 3、所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符合当地标准; 4、转让行为未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一、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效力怎么认定 农村宅基地买卖指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是有效的:1、经过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与乡级政府的批准;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宅基地一户多宅处理 农村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等类型。1、向当地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2、将多余的宅基地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转让。这种做法需要经过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且受让人也必须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且受让人自己本身并没有农村房子和宅基地),符合这些要求,才可以进行内部转让。 三、宅基地可以卖给本村人吗 宅基地不可以卖给本村人。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转让行为应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2、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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