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金公司推销高风险产品,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
释义 | 法律分析:基金公司如若推销高风险产品时未充分告知投资风险,或者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则可能构成欺诈、误导投资者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条 “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顾问等从业机构和人员,不得对证券市场进行欺诈、误导垄断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平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广告宣传,不得欺诈、误导,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综上所述,基金公司在推销高风险产品时必须充分告知投资风险,不能存在欺诈、误导投资者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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