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拍卖过户需提交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4.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 一、地役权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 1.地役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3.南京市房屋地役权合同(二楼商务中心取示范文本); 4.房屋权属证书; 5.其它证明材料; 6.委托书(供役地权利人不到场时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7.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8.法人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汽车过户需要带什么资料? 车辆过户需提交以下材料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过户。(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五)行驶证原件;(六)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八)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九)《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