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消费税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释义
    

法律主观:
    


    (1)按照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计税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商品发出的当天。 (2)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采购金额计税的,为结付收购货款的当天;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实际销售收入额计税的,为成交的当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条例第三条所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1 0: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