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按照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计税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商品发出的当天。 (2)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采购金额计税的,为结付收购货款的当天;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实际销售收入额计税的,为成交的当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条例第三条所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