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减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设计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但是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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