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法律规定,刑事受害人不可以阅卷。但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允许,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自行辩护的权利; (二)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 (三)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的权利; (四)对司法人员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 (五)对审理自己案件的司法人员要求回避的权利; (六)对判决提出上诉、申诉的权利; (七)不受非法拘留、逮捕和超期羁押的权利。 二、刑事案件监护人是怎样的 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没有连带责任,因此监护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