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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与售楼部签订购房合同是否代表已经购买?
释义
    法律分析:
    所谓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一种合同。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而且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等。许多人认为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正式合同,并不具备合同的约束力,所以即便双方违约也不产生违约责任。实际上,商品房认购书可以归入合同范畴,是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旦签署,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约束力。当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非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如果是现房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是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一种初步意向,签约双方可以以比较小的代价退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初步意向也可能转化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是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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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