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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释义
    法律分析:依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劳动纪律,⑩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⑪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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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