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赔偿 |
释义 | 非故意的损毁他人财物是需要承担赔偿的,一般是会按物品的实际价值来进行判定。 1.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财物价值在五千元以下的,属于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人身损害的构成要件如下: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损害事实,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必备的要件;因果关系,责任自负原则要求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寻衅滋事罪中的任意毁损财物行为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 1.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来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目的是破坏,动机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忌等心理。而寻衅滋事犯罪的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填补精神上的空虚,满足其耍威风、寻求刺 激等个人不正当的要求,损毁财物不是其最直接、最主要的动机。 2.从犯罪的起因来看,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大多事出有因,而寻衅滋事犯罪一般事出无因,但这里的无因并不等同于无缘无故,只是相比故意毁坏财物的原因力较弱,例如因一言不和或细微的摩擦就大打出手等。 3.从犯罪对象的选择来看,寻衅滋事犯罪伤害的对象的产生是基于偶然的原因,有一定的随机性,因此对不特定人群均产生一定危害;而故意毁损财物犯罪对象一般是特定的,行为人设定对象有必然的指向性和目的性。 4.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型寻衅滋事犯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包括社会公共秩序和公民财产利益。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只侵犯财产性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