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提出的这个问题,实际想问的应该是劳动者受伤如果构成工伤,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鉴定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所以,进行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被存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其他相关费用依法也由其支付。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