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异后父母是否仍需为子女支付抚养费? |
释义 | 18岁以上子女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及抚养费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高中以下学历的成年子女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应继续支付抚养费。父母有给付能力的情况下,对于丧失劳动能力、在校就读或确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双方约定抚养费时,可参考法律规定的标准,根据收入、财产等情况给付20-30%的比例,以维护子女的权益。特殊情况如子女重病或出国读书,可超过上述标准给付。 法律分析 一、18岁以上子女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通常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这一期限并非绝对,父母对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高中以下学历的成年子女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应继续支付抚养费。为了保护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中做出了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对拒不履行抚育责任的父母,应加强教育,屡教不改构成遗弃罪 二、双方就抚养费进行约定时,可以参考法律具体规定的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给付,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给付,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给付 结语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高中以下学历的成年子女,如果他们不能独立生活,父母仍需支付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尚未独立生活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子女,父母有给付能力的情况下,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责任。双方在约定抚养费时,可参考法律具体规定的标准,如按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如患重病或出国读书等特殊情况,抚养费可超过上述标准。通过合理的抚养费支付,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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