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1、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最新立案标准为: (1)、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3)、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4)、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分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区别: 第一,二者侵害的主要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而后者侵害的主要客体则是公共安全。 第二,犯罪对象的性质不同。作为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对象之一毒害性物品应是指敌敌畏、敌百虫、砒霜、氰化钾、氰化钠、氧化乐甲等无机物,强调的是其剧毒性;而传染病菌种、毒种属有机物,其主要特点是传染性,两者存在显著差异。 第三,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限于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后者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该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