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属于什么行为 |
释义 | 1、从主观方面来讲,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是过失犯罪类型的,主观必须是过失。 2、从行为条件上来说。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只需要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就会受到处罚。即属于行为犯罪类型。 3、从危害结果来说。危险驾驶罪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即属于情节犯犯罪类型。 按照刑法分则,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从法理上讲属于行为犯。 一、醉酒驾车致人死亡后果 既构成交通肇事罪,又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 明知醉驾会危及他人生命,主观上放任醉驾行为发生,因此,醉酒后驾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这种行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驾驶人对驾驶致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是过失。交通肇事罪属于结果犯,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被告人的行为既构成交通肇事罪,又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交通肇事罪处罚比危险驾驶罪的重,应该择重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二、危险犯有哪些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比较分析这几个罪名留在以后篇幅。我们先搞清楚,危险驾驶罪,它是行为犯?结果犯?抑或危险犯? 2、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这类常见的犯罪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等。行为犯,学者多从既遂的角度给行为犯下定义,认为行为犯就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行为犯是与结果犯相对应的概念,既然结果犯是指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为成立条件的犯罪,那么行为犯就是指成立犯罪不要求发生危害结果的犯罪。结果犯之外的其它犯罪就是行为犯。 3、结果犯,我国刑法理论界主要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结果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既遂标志的犯罪;另一种观点认为结果犯是以法定的犯罪结果发生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主流观点是第一种。以故意杀人罪为例,行为人对被害人着手实施杀害行为后,只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能成立犯罪未遂。其实,犯罪未遂还是已经构成了犯罪。 4、危险犯。称为实害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是危险犯。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如防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暴力危险及飞行安全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 5、我们知道,结果犯之外的其它犯罪就是行为犯,危险犯不需要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 6、认定危险驾驶罪,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则属于醉酒驾车,则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此,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是有一定结果的行为犯,但又不需要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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