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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包期内,农民能否收回自己的承包地?
释义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除非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并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方可以自愿交回承包地,但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在特殊情况下,村委会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需给予适当补偿。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对于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的土地调整,也需经过村民会议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法律分析
    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因此,除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的外,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做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包括:承包家庭中一人或者数人死亡;子女升学,参军或在城市就业;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还未取得承包地;承包方在农村从事各种非农产业;承包方进城务工等情况,发包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当村委会需要用到农民的承包地时,村委会(发包方)无权因此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当然,村委会可以与农户协商调整土地,但农户有权拒绝协商。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在特殊情况下,村委会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四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承包期内,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无论承包方发生何种变化,只要做为承包方的家庭仍存在,发包方都无权收回承包地。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并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村委会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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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0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