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处罚办案期限
释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办案期限一般在立案之日起的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18: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