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老公欠债被法院强制执行妻子可以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吗? |
释义 | 您好,可以提出离婚。 两个人能选择协议离婚的,双方都同意离婚且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承担等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应该签订离婚协议,并且要求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是自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需经离婚冷静期,需双方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计算三十天的冷静期,这期间如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申请,冷静期满后的三十天内需双方共同都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领取离婚证。这期间如有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或者直接选择未到场申请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定双方均为自愿,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取得离婚证的,才算是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任何一种情形能够导致自动离婚,离婚的方式仅有两种,双方均自愿,且能够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协议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关于财产分割或者孩子的抚养权不能协商的,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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