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告人利用社会地位来影响刑事辩护程序的行为属于干扰司法公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程序正义、诉讼公正的规定。 在刑事辩护程序中,被告人的权利需要得到保障,包括辩护权、质证权、辩论权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可以利用社会地位来影响辩护程序,比如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影响证人证言或者干扰律师辩护等行为。 针对这种情况,法律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如对于行贿、受贿、威胁证人等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干扰司法公正等行为,应当依照《律师法》进行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