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具体如下: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 (1)刑事拘留是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 (2)治安拘留是一种处罚办法。 2、适用对象不同: (1)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 (2)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罚条例,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 (1)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 (2)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羁押的期限不同: (1)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到7日,最长不超过30日; (2)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5、适用的机关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