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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所需的证据和材料清单
释义
    离婚准备的材料包括婚姻基础状况证明、夫妻感情变化证明、夫妻关系现状证明、双方经济状况证明,以及需要经济帮助或经济补偿的证明材料。此外,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不同离婚方式有不同要求。
    法律分析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自然在条件、材料以及程序等方面的要求也就不同。其中诉讼离婚准备的材料内容,已经作出了讲解,具体可以分为必备材料和其他材料。
    结语
    离婚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包括婚姻基础状况、夫妻感情变化、夫妻关系现状、双方经济状况等方面的证明。这些材料涵盖了各种情况,如自由恋爱、第三者介入、生理缺陷、精神病、恶习、刑罚等。同时,还需提供经济帮助、经济补偿、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证明。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材料要求也有所区别。以上是离婚申请所需的必备材料,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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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