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子开庭被告不到场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诉讼与一般的民事诉讼不同,离婚诉讼由于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需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且,离婚诉讼须先组织调解,所以原则上离婚诉讼的原被告必须亲自到庭参与诉讼。但是在实践中,会发生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型:第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被宣告失踪,法院无法通知其到庭。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满被告不应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被告已经被宣告失踪的,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第二种是被告有明确地址,且已经送达本人,却因为不愿离婚而拒绝出庭应诉。第一次开庭时被告不到场,法官会再次安排开庭时间。经两次传票传唤被告仍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被告,也可以决定缺席判决。但是如果被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或者被告不能表达意思,具有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可以不出庭。 一、起诉后被告不到法庭如何处理 起诉后被告不到法庭的处理,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经人民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应该影响的正常开庭审理。人民法院也不应该因被告不到庭而对案件不作出判决和裁定。人民法院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当然,缺席判决也得依法作出,被告不能因为缺席而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二、离婚案件原告不出庭该如何处理 原告诉讼离婚开庭被告不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拒不到庭和拘传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只能就财产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无权对身份关系方面的权利进行处分,如不得代替当事人同意离婚。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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